普通超聲檢查不一定是產前診斷,超聲檢查是利用超聲波對人體進行檢查的一種方式,而產前診斷是指在懷孕早期階段,通過特殊儀器,對孕婦腹部以及宮腔內的情況進行檢查,判斷胎兒是否存在發育異常或染色體異常等情況。
產前診斷主要是通過無創DNA檢測、羊水穿刺檢測,以及大排畸等方式,對宮內胎兒先天性染色體異常,以及遺傳性疾病進行診斷,是為了降低出生缺陷率的一種醫學手段。而普通超聲檢查,如腹部超聲、心臟超聲、四肢靜脈超聲、經陰道B型超聲等,只能利用超聲波對體內的結構進行掃描,所以只能對體內較小的結構,如肺、腸管、肝臟、腎臟等,起到一定的形態學描述,但是并不能對胎兒的染色體以及基因做出診斷。所以普通超聲檢查不能代替產前診斷,二者有著密切的聯系。
產前診斷建議在妊娠11-13周+6天時進行,此時能夠對孕婦及胎兒的各方面情況進行系統排查,如測量血壓、體重、宮高、腹圍、胎心、血常規、尿常規、糖耐量等,還可以對胎兒先天性心臟病、腎臟畸形,以及顱腦畸形等情況進行篩查。
此外,對于超聲檢查出現異常結果的孕婦,需積極就診,在醫生指導下進行相應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