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科超聲檢查,是利用超聲波技術對孕婦進行檢查,通常建議在妊娠18-20周進行。產科超聲檢查二級B超指已經通過超聲檢查,明確胎兒存在胎心、胎芽,或者胎兒已經能夠看到胎芽的情況下進行的B超檢查。B超檢查通常應用于孕期的各個階段,對于不同的孕婦,要求檢查的時間也不同。
1、妊娠10周:要求超聲檢查,以明確胎兒是否存在胚芽、胎心,或者胎芽大小是否與停經天數符合,以及胚胎的發育情況;
2、妊娠12-13周:一般要求做二維超聲,觀察胎兒的形態、結構,排查胎兒是否存在畸形,并測量頭臀徑,觀察胎兒大小是否與停經天數符合,以及測量羊水的量是否在正常范圍內;
3、妊娠第16-20周:一般要求做三維超聲,觀察胎兒的器官有無畸形,并測量大小、形態、位置以及臍帶、胎盤的情況,排查胎兒有無畸形,還要測量胎兒的附屬物,如臍帶有無繞頸等;
4、妊娠第24-28周:一般要求復查超聲,因為此時胎兒各個器官發育基本完善,通過B超可以觀察到胎兒的大小、胎盤、羊水等情況,如果發現異常情況,可以及時處理;
5、妊娠第29-36周:要進行一次B超復查,來了解胎兒的發育情況,篩查胎兒有無畸形,測量臍帶有無繞頸等情況。
產科超聲檢查能夠對孕婦進行產前超聲診斷技術的應用,提供豐富的影像學信息,包括胎兒的基本信息、胎兒各個器官系統發育情況、羊水情況、胎盤情況等,因此建議孕婦定期產科超聲檢查。